暂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