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司法制度论文论文摘要内容论文摘要建立法治的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所以建立法治的国家司法独立是前提因此加强司法独立方面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论文关键词论文关键词司法资源独立司法独立对象地方保护势力媒体司法是维护个人的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它不仅关系到给人的权利的能否实现而且更是人们的理念实现的保障自然法学派门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理性而司法的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义虽然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但是具体的正义标准的实现只有通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关给予定位才能为大家所接受而这个机关就是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只有独立才可能行使这项职司法的独立性是其共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失去了保障就无从谈起司法独立本身并非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的工具司法独立尤其是独立于行政机关本身不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它本身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它的最终的目的是确保另一项价值的实现法官公正无私的解决争端司法独立不过是自在自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法律存在的价值是追求正义和理性独立的司法可以追求正义和理性的为目标这是它的内在的价值和冲动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公正走向正义的必经之路又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它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对抗矛盾的根本方法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在我们的国家实现司法独立的根本的原因但是现实往往是出忽意料的我们的司法机关现在正是面临着独立难的问题多年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权受到干预的情况比较严重对法官的公正执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仍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中国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作为实践仍然不够完善面对如此种种的问题不由的不引起我门的深思为什么好的制度却被抛弃坏的制度却可以得意滋生真要实现司法独立这个独立的机关是谁这些机关又是向谁独立如何独立我将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加以论述一谁独立谁独立的问题是司法独立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有的学者从权利的角度提出司法权的独立有的学者从实施主体的角度提出司法机关的独立其实无论是司法权的独立还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因为司法权要独立必须有人有机关去独立的行使这个权力这就必然涉及到司法机关的独立法官的独立等问题我们权且称它们为司法资源即一切用于实现正义的人财物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司法独立说的就是司法资源的独立笔者认为司法资源主要由司法机关司法权司法官员司法财政司法人才五个方面构成司法资源要独立那么构成它的五个要素也必须独立我将从这五个方面来论述司法资源的独立一司法机关独立历来法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只能是法院司法独立仅指审判独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司法机关应该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查独立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公检法三个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都是司法机关因而应该是三者的独立综合看着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具体的司法机关的划分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因此在确立各国具体的司法机关的时候就不能不具体的考虑各国的宪法我过的宪法在第条条中明文的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因此在我过把司法机关定位于法院和检察院是比较符合我过的国情的从法理上看审判权从来就不排斥检查权我们知道有权力就会产生权力的滥用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必然的腐败所以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必须有一种和审判权是同一个权源的权力去对其产生制约和监督着就产生了检查权在实践中英国的检查机关是单独的设立的日本的检查厅设在法务省他们的薪水和待遇以及选任的标准都和法官是几乎一样的因此承认法院和检察院都是司法机关是符合历史的发展的趋势的而公安机关执行是权利是属于公行政的权力的范围具有浓厚的行政的色彩因此不宜做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二司法权的独立既然如上文所言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那么理所当然司法权的独立应是审判权和检查权的独立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就是人们通过契约的形式组建而成的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的运转就需要对各种的国家的权力进行制衡这就是分权理论而西方国家典型的分权理论就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监督制衡我们的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和一的体制国家的权力是分工而不是分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立法机关选出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司法权是由立法权产生的一种亚权力主权力和亚权力是相互的联系不可分立的因此在这个层面上司法权是不可能和立法权相互的独立的我国的宪政体制已经制约了它的独立而行政权利和司法权一样都是由立法机关产生的亚权力因此在我国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分立是可以而且也是应该可以实现的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由此可见人对于法的运行是起者很重要的作用的最为运用法律的司法官员如果不能够独立他们就不可能忠于法律终于正义司法官员应该包括法官和检查官美国的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在是法官了四既然司法官员是独立的法律执行者那么他们只服从法律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保证的薪水也应该是独立的以一种稳定的高薪水的形式由固定的部门给予发放人总是生活在现实的生活中的具体的人法官检查官也有人性自私的一面如何能够使他们抛弃自私而以一种超然的身份行使裁判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使他门没有后顾之忧而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的基础就是稳定的收入受人尊敬的地位汉密尔顿曾说过就人类的天性的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在任何置司法人员的财源于立法机关的不时施舍之下的制度中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分立将永远无从实现这也就是有些学者提出的高薪养廉这种观点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五法律总是落后于时代的为了使司法官员的队伍不时的流如新的血液提高他们的使用法律的能力我们必须不断的给其输入新的生命力司法人才而作为司法人才的任用提供机构也必须是独立的但是我国的现实中公检法等机关成了广大的离职干部退伍专业的军人的栖身之处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法律的门外汉但是他们却要从事一项需要专业的人士才可以完成的事业这怎么可能产生公正现在新的一轮司法考试制度的兴起和出台希望可以对于这种现状有所改观二向谁独立解决了谁独立的问题以后接下来就应该确定具体的司法独立对象的问题了我国的宪法明文的规定法院和检查院独立的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我认为光是这几个方面是不够的而应该向一切可能干涉到审判权和检查权的组织和个人独立其中面对我国的现实笔者认为作好向行政机关地方保护势力媒体三个方面的独立是当前的重点一关于立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分权学说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在起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讲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我们知道立法权实质上是一种专制而行政权的实质是一种压迫如果司法权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司法就会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甚至连自己也可能成为压迫的对象受压迫者是无所谓自由的连自己的自由都无从保障怎么去保障别人的自由和正义二地方保护主义势力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产生的一种市场障隘它是指为了一个小集团的利益各种势力相互勾结从而达到满足自己的私利的目的地方保护主义势力在我国是大量的存在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是不允许这种势力存在的这种势力的存在无疑对司法的运行是一个一大障碍我们知道在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的大权都是把握在地方的政府和地方党委的手中而地方政府和党委有偏偏是地方保护势力的后台所以这就为这种坏势力的生长埋下了恶种因此司法机关必须改变这种寄人篱下的生活方式否则法治终究难以实现三媒体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有了媒体可以加速信息的流通也可以加强媒体的对大众的监督但是媒体是具有导向性的这种导向性也就是对事物的评价标准但是媒体的评价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的有时是正确的但是有时却是错误的这就可能出现媒体审判的恶果司法机关迫于媒体和大众的压力而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律和案件的事实去审判蒋艳平案就是一个例子在我国的新闻法没有出台的时候言论自由如何定位没有一个标准因此更是应当让媒体过少的干预司法尤其是没有审结的案子是十分必要的三如何独立如何构件我过的独立的司法体系才是司法独立的关键众多的学者已经做了大胆的想象和构件我只想就一些方面提一些看法一司法人事制度至今还是控制在地方的党委的手中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可以借助当今新的一轮司法考试的春风有国家司法部从上线合格的人中录用并具体的分配到各个地方的各个法院检察院有司法部的人事部门直接管理垂直领导二面对地方的政府把持司法财政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有每年的国家的财政预算中统一的划拨或者按照各个地方的生活水平有司法部拟订一定的比例有地方的政府每年从上缴的财政中按比例扣除并发给司法机关作到专款专用防止地方的腐败三关于法院检察院的内部管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司法官员在审理具体的案子的时候他必须负责到底不受任何的人的干预更不能有由审判委员会等机构予以干涉当司法官员为审理案子的时候他门内部的管理应该是一种行政式的管理体制随着我过司法改革的进一不深入随着我过的成功加入我相信不久的司法独立是我国建立法治的社会的必然选择参考文献注谭世贵论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中国法学年第期转引自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叶李如万司法独立研究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见联合国大会年第号决议熊秋红司法独立原则的含义及其保障规则载自依法制国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年月北京第一版第叶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年月第一版第叶苏立著法制及其本土资源年月第一版第叶关于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及司法独立载自法学前沿第辑法律出版社年版第叶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叶李忠诚陈刚中国法学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载于中国法学年第期引自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导论华夏出版社年版第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