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和宪法修改论文内容提要司法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宗旨而不是为了独立而独立作为一种实现司法公正的手段司法独立只能是相对的它必须符合一国的宪政制度司法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存在根本冲突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应当完全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为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宪法空间为此对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关键词司法独立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法院制度宪法修改自年秋中共十五大首次在党的最高纲领性文件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来我国法学界关于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的话题持续处于高温状态但是对于司法独立注本文中的司法独立是指审判独立司法机关是指法院但司法一词有时也依习惯在广义上使用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所牵涉的宪法修改学界少有人涉足注我们视野所及见到的唯一一篇涉及修宪研讨的司法改革文章是刘作翔先生的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载法学研究年第期年冬中共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纲领这预示着我国的司法改革终将从学术话语进入法律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