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宪法论文内容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不仅提供主要的财政收入还对调节收入分配调整产业格局保护弱势群体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宪法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税收和宪法1的关系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理论研究亮点本文试从比较各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来探寻我国税收入宪的出路关键词宪政税收立宪形式一税收在西方宪政发展历史中的促进作用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在近代随着资产阶级宪政改革的萌芽许多国家也成为了租税国家在这些国家政治的最终性作用在于按宪法的要求征收和使用租税从人治的家产国家进入法治的租税国家之后国家的政治收入中心嬗变为对私有财产实施公权介入获取的租税课税不再是王权的恣意妄为它表现为法律的产物纵览西方发达国家宪政史我们不难发现税收这个我们常忽略的因素在很多历史时刻都是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导火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自古以来向国家纳税一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人怀疑过其中的合法性问题在中世纪的西欧国王和贵族在土地等级分封制下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显的相互性贵族效忠国王并向国王纳税和提供军事义务作为回报国王保护贵族的利益并允许贵族参政议政到了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王为了筹集军费开始横征暴敛却在欧洲大陆战争中惨败领主教士和城市市民发动了大规模叛乱迫使约翰王在内忧外患夹击下被迫签署了限制国王权力的大宪章大宪章规定国王课征超过惯例的赋税必须召集大议会征求全国公意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开端标志着君主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也是租税主义的萌芽即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课税必须经被课税者同意此后的数年英国宪政的发展时刻闪现着税收的身影如1297年制定的有关承诺赋课金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承诺课税制度如城市市民纳税能力的提高促使了两院制的诞生和下院控制制税权如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也是在人民的抗捐抗税斗争中产生的权利请愿书中提出今后只要未依国会制定的一般性同意任何人不须承担所谓的赠与贷付上纳金税金及其它类似的负担并不受强制性约束权利请愿书创制了不承诺课税原则是对国王征税权的又一次限制1688年的权利法案再一次强调了未经国会同意禁止课税的原则美国的独立战争起因也和税收有关1765年英国通过糖税法印花税法和茶叶税法人民高喊着要自由不要印花税的口号爆发了人民起义随后召开的纽约议会会议宣称人民由自己的代表来课税是每个自由国家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人类天赋的人权在权利和不平等条约中声明英国国王在美洲的臣民与英国本土的臣民一样都享有天赋的权利和自由未经他们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们征税征税唯一的合法机构是殖民地议会而不是英国议会在1774年又因税收问题引发了波士顿茶叶案第一届大陆会议起草的权利宣言和怨由陈情书再次指出只有代表殖民地人民的机构才有权向他们征税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指出纳税而无代表权是暴政使得无代议士不纳税成为美国独立战争响亮的口号此外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也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具有无限的权力可以随时制定或修改法律任意对人民横征暴敛1787年国王路易十六要求巴黎高等法院通过一项借款和课征新税的计划国王的专制和横征暴敛激起了法国人民的反抗1789年巴黎市民攻陷巴士底狱全国掀起了革命热潮8月26日宪法制定会议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提出把赋税征收租税的权力交给人民并提出了租税平等原则扩展了租税的权利二各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规定目前各国宪法中都规定了税收相关内容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宪政历史传统等差异税收在宪法中的位置内容和重视度都各具特色从对各国宪法和我国宪法的比较可发现各国都很重视税收不仅把它当作公民的基本义务还把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阐述了本国税收制度的原则税率甚至税率和减免税此外对议会拥有的税收立法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一一些国家在关于国家经济制度或财政制度等章节中对税收基本制度税收原则税制模式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的国家还专门强调了所得税和累进税率1马来西亚宪法在第七章有关财政的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非经法律授权不得征税非经联邦法律规定或授权联邦不得为联邦用途而征收任何国家税或地方税2约旦宪法在第七章财政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非依据法律不得征收任何税捐税捐不包括国库根据政府部门为公众提供服务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也不包括国有产业上缴国库的收益政府应根据累进税率原则征税以实现平等和社会公正但是征税不得超过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或超过国家经费的需要3法国宪法在第五章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中规定议会通票通过的法律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第十三条规定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做平等的分摊第十四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二一些国家在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1泰国宪法在第四章泰国人民的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人人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2意大利宪法在第一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第四章政治关系第五十三条规定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税收制度应按累进税率原则制定三一些国家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和国家经济制度的章节中都有涉及税收内容不仅规定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且对税收基本制度税制原则税率设计等内容做了或概括性或详细的规定1日本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条规定国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在第七章财政第八十四条规定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租税必须有法律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2印度宪法在第十二篇财政财产契约及诉讼中第一章财政总则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非经法律授权不得课征捐税并对联邦与各邦税收收入之间的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3西班牙宪法第一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权利和自由第二分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全体公民视经济能力并据以平等和渐进原则制定的公正的税收制度为维持公共开支作出贡献这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查抄性质的第七章经济与财政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规定税赋之原始权利为国家所专有通过法律行使之自治区和地方机关可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和征收税赋所有涉及国家税赋之财政收入均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规定公共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承担财政义务和进行开支四一些国家在议会的职权或立法事项中规定了税收内容1律宾宪法在第六章立法机关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则应统一公平国会应制定累进税则国会得立法授权总统在指定范围内并遵守国会所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制定关税率进口和出口限额船舶吨税码头税以及在政府的全国发展计划范围内的其他税或关税慈善机构教堂及其所属的牧师住宅或修道院清真寺院非盈利的公墓以及所有实际上直接专用于宗教慈善和教育目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增添设备应予免税非经国会全体议员通过半数不得通过准予免税的法律2美国宪法第七款规定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像对其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直接税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进口税捐税和其他税应全国统一第十六条修正案规定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三我国宪法及宪法性文件中关于税收的规定一在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宪法大纲中在附臣民权利义务部分规定臣民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一章会计规定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三在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缴纳赋税的义务第四章经济政策第四十条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四在1954年宪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五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没有税收的相关内容六1982年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四关于税收立宪一税收立宪的理论税收立宪指的是要在宪法中对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进行规定税收立宪的基本理论来自于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他认为宪法制度是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和行为的根本制度可以通过宪法来防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过度扩张限制税收收入来源等这就是财政货币宪法而财政立宪主要是税收入宪其中的两个关键是在立宪阶段确定税收结构和以立宪的方式按投票者的意愿来对税收的合适数量进行限制日本著名的税法学专家北野弘久指出在现代宪法条件下租税在整体上是为了实现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即福利目的税在租税国家体制下租税的征收与支出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目的作为纳税者的人民享有对符合宪法目的的租税的征收与支出而承担纳税义务的权利这一由宪法直接引导出来的新人权被称做纳税者基本权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首次阐述了体现宪政民主精神的税收平等原则即国民应根据其纳税能力来承担政府的经费开支纳税额度需国民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收入多少来确定二必要性1宪法和税收的特性决定了其必要性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根本原则税收是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也牵涉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与自由权因此有关税收制度及其原则应该在宪法中加以规范2税收法定原则决定其必要性西方宪政史证明只有将征税权在宪法中加以确定才能限制政府征税的权力进而保证征税权的合法性问题即税收必须依据宪法才能开征也必须依据宪法才能支出人民也只依据宪法才会纳税3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决定其必要性根据租税国家相关理论人民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就是为了实现宪法赋予的和平福利和自由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国家征收和使用税收也应界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费用的范围和限度之内符合宪法中有关人民的和平福利和自由目的在国家与人民的税收关系中国家税权的行使和人民纳税义务的履行都蕴涵着人民的基本权利三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陷1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显得过于简单和空洞仅规定公民依法有纳税义务不能作为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也无法解释为国家征税权的宪法依据2过分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而忽视公民在税收征纳中的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地位低下成为被管理对象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法律关系不平等宪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目的也难以实现3由于宪法对税收基本制度和原则都没有作出规定又没有相关的宪法解释和税收基本法导致了我国税收法律地位的弱化和大量行政规章的盛行低立法级次显然无法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目前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仅3部其余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四税收立宪的内容税收立宪是把税收基本制度和原则写入宪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国家征税权的限制和人民依法纳税义务的规定以宪法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税收公平原则即税收必须根据个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由全体纳税人公平负担这是最基本的税收征收原则三是公民最基本的税收权利即公民对税收立法的参与和监督权对税收支出的监督权四是征税权的划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权力的划分五税收立宪的形式从对各国宪法中税收条款的分析来看税收立宪的形式主要有三个基本形式一是分散型即涉税条款分散于宪法各章节中予以规定二是集中型即设专门的财政章节规定三是分散加集中型即既在宪法不同章节规定又设专门的财政章节规定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第三种类型由于我国已经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目前财政立宪时机不成熟因此我国的税收立宪形式适合采用分散型具体而言一是在宪法总纲中应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两项最基本的税收原则二是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保留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在公民基本权利部分增加公民对税收立法的参与和监督权对税收支出的监督权等基本的税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三是在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增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法的权力和对税款支出的监督权参考文献1张守文著税法原理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3张守文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载于法学2003年第9期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1年版第11页以下所引用的各国宪法条款均引自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王鸿貌税收立宪论载于法学家2011年第2期第128页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刘剑文关于我国税收立宪的建议载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12期刘剑文关于我国税收立宪的建议载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