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程序公正司法制度论文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对于实体公正的重视程度仍然大大超过对程序公正的重视而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愿结合近年所办民商事案件的实例就法院确保程序公正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共同为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而努力一关于程序意识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答法制日报记者问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既包括结果公正也包括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在阐述了做到程序公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后肖扬院长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已二十余年对于法制意识法治意识法律意识等概念屡见不鲜但肖扬院长在此提到的程序意识还是首次见面然而事关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值得认真思考与研讨程序意识的涵义是什么经查核有关法律词典程序在通常意义上是指办事情的方法步骤用于法律概念时则指诉讼程序法律手续专指法院审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