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防范财务支出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保证有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部是管理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财务部出纳为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的管理人员,公司任何收支均需经过出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财务付款管理
第四条 付款主要以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进行。
第五条 由经办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和要求,填写相关的《付款审批单》,并明确资金用途,按集团内控权限由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长批准后由出纳进行付款。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账面记录来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付款审批单》,审核的要点主要包含是否已入账、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发票是否已开具、供应商的信息与系统是否相符。
第七条 出纳进行银行汇款,需将有关的银行回单复印一份给经办人发传真给供应商确认,再将回单和《付款审批单》转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