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行政部行政内勤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3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行政部备份。
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4条 归档范围:
(1)公司印发的公文;
(2)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3)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
(4)公司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重要发言、会议纪要等;
(5)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6)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及传真;
(7)公司重要的技术资料、供应商档案资料、客户资料等;
(8)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9)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及胶卷)、录音、录像等;
(10)公司及产品的获奖证书原件;
(11)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5条 重要资料承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