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文书资料的归档、分类和密级。
(1)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书资料整理后,提交公司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经档案管理员检查核对归档资料后,填写“资料归档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档案管理员根据归档文书资料的性质、内容整理立卷,并对案卷进行分类编号,填写“档案登记卡”。
(3)公司文件和档案的保密级别分为A、B、C、D四级。
第四条案卷的存档。
(1)存档时,应按案卷的分类编号,将其放置在相应的位置,并做好案卷索引,以便于查找,保证随查随得。
(2)需送交档案管理员的资料,保证当天及时送到并归档,以免丢失和积压。
(3)卷内文件包括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页号一律标在右下角。案卷目录打印4份,卷内目录打印5份。
(4)案卷的厚度一般为1.5~2厘米。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要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加纸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字迹难以认清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卷宗标题要标明作者、问题或名称,文字要简练、确切,字迹要端正。
(5)确定保管期限、装订案卷、排列案卷和编制案卷目录等。目录包括封面、全卷说明、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6)案卷按年代、部门排列,永久与长期、短期案卷分开保存。
第五条文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1)严格执行档案清理和整理制度,做到周整理、季度大整理和年度大清理,防止借阅档案催要不及时与遗失、档案立卷不全和无效档案大量积压。
(2)档案室的门窗要坚固,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强光和防高温工作。
(3)每季度对档案材料的数量和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确保档案的安全。
(4)档案室是公司的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档案室的一切设备设施,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及翻动。
(6)建立网络业主档案管理系统。将物业管理各个方面的资料利用扫描仪输入到计算机中,方便储存和查询。
可以随时查询业主的情况,同时系统可以随时自动统计材料。
(7)安装计算机房产管理系统,存储房产管理档案和房产业主档案。主要用于存储和输出信息。
第六条档案借阅。
档案应经过授权人批准方可借出,并记录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
第七条文书档案的销毁。
(1)档案达到规定的保存期限后,对失效的、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前要认真鉴定,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清理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经档案存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相应的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同时,要登记造册并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备查。
(3)C级或以上密级档案销毁时,必须派专人监销,防止失密;严禁将档案作为废品直接处理。
第八条劳动人事档案的管理。
(1)公司配备专门的劳动人事档案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员工劳动人事档案调入公司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编号,并将档案放置在相应的档案柜内,上锁保管。
(3)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借阅和复印。公司总经理(书记)、人力资源部经理、授权的人力资源主管,可根据需要查阅员工劳动人事档案,其他人不得查阅。有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授权的人力资源主管在场监督。
(4)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管理。
(1)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档案由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管理,配备专门的档案柜上锁保管。
(2)财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3)财务档案除上级财务、审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外,一般不得借阅,非财务人员也不得查阅;有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有财务部经理或授权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