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探索及其借鉴意义——基于鄞州实践的剖析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概述
(一)概念和实施意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公共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某一行政区域内在公共民生领域发生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辖区内的自然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和抚慰义务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文主要从政府职能落实角度研讨公共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践探索,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代。)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深化创新公共服务,构筑区域风险保障网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保险产业、民生保障等三个层面。
一是成为政府服务提质增效的助推器。借助政府服务购买等形式,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合作互通,帮助政府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和监管压力,打通政府服务升级和效能优化的关键节点。
二是成为助推保险业态发展的新引擎。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践为契机,能拓宽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参与公共性项目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