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书制发制度
第一条 凡公司内的公务文件、发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特殊规
定外,一律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 公务文件的往来以各部门经理的名义签置,有些简单事
项的文件,也可以部门的名义签署。
第三条 凡需呈递公司经理的文件,需束级上报。各级主管需在
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意见,注明需呈报经理的姓名,然后上报。
若不需要呈报, 则在该文书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办文部门的名称、文号、
日期。
第四条 公务文件要求
1. 公务文件应尽可能简单明了,使用楷书。
2. 文体使用口语即可。
3. 陈述理由和经过时,若正文祭杂,,则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附件记
于另外的纸上。
第五条 文件上应有制发部门规定的号码,还应标明与此份文件
有关的主题词及复文文件的号码、日期,以便处理。
第六条 文件格式
1.文件通常在第一行写上文号, 第二行写上能揭示文件内容的标
题,另起一行写制发日期、制发者姓名,再起一行写明收件人姓名,
然后在下一行写文件内容。
2. 在属于复审呈报的情况下, 通常采取在文件末尾用后记的形式
证明,在文件末尾隔一行处写下复审件的号码、必要事项、日期及复
审者姓名。
3. 由经理发出的指令性文件上应有各收文部门的名称, 必要时要
写上有号码和日期。
第七条 文件制发者及收件者应注明职务,也可根据情况只署姓
名。在文件制发者(个人或部门) 的下方盖上制发者个人或制发部门
的印章,文件处理人将以此作为依据。但同时发往多个部门的文件如
通知等,为了简便,多采用印制好了的印刷品,此时签名及盖印即可
省略。
第八条 文件信封记录要求
1. 普通文件的信封上,要写明送达部门的名称,同时在左上写是
否加急、挂号等,信封右下写发文部门。
2. 秘密文件的信封上,要在正面的左侧写上“秘”的字样。
3. 必须由收文者自行开启的文件,信封上要写清姓名,同时在左
侧写上“亲启”字样。
生 机密文件要用两层信封,内封上写文件标题, 外封上的标识参
照以上各条,并在左侧写明“秘”的字样。
5. 文件内容特别需要保密的或有其他重要内容的可参照前项。第
九条 文件所用纸张另行规定。
第十条 文件原则上应用黑色墨水书写或印刷。在使用墨水时,
要特别注意纸张的性能,文字应清晰可办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