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文书制作制度
第一条 适应范畴
凡公司内的公务文件,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按照本制度制作。
发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专门规定外,也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名义
公务文件的往来以各部门经理的名义签署,有些简单事项的文件,应
以部门的名义签署。
第三条 ”呈交公司经理的文件
凡需呈递公司经理文件,须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写出意见,注明需呈报经理的理由,然后上报。若不需呈报,则在该文
书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公司部门的名称、文号、年月日。
第四条 文书格式
1., 公务文件应使用楷书,尽可能简单准确。
2., 陈述理由和通过时,基正文繁复,则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附件记在另
外的文件上。
第五条 “文件编码
文件上应有制发单位规定的号码,还应标明与此份文件有关的关键词
及复文文件的号码和年月日,以便处理。
第六条 书写格式
1 通常在第一行写文号,第二行写文件内容的标题,另起一行写制发
年月日、制发者名称,再一行写明收文件人的姓名,然后再写文件内容。
2. 在属于提复审报的情形下,通常采取在文件末尾处用后记的形式证
明,在文件末尾隔一行处写下复审件的号码、必要事项、年月日及复审者
姓名。
3. 由经理发出的指令性文件上应有各收件单位的名称,必要时要写上
号
码和年月日。
第七条 ”签署应用
文件制发者及收件者应注明职务,按照情形只署姓名。在文件制发者
个人(或单位) 的下方盖上制发者个人或制发单位的印章,作为文件处理
的依据。但同时发往多个单位的文件如通知等,为了简便,多采纳印制好
的印刷品,现在签名或盖印可省略 。
第八条 封签上的记录
文件信封上的记录,按照以下各条进行。
1,在用于一般文件的信封上,要写明送达单位的名称,同时在左侧写
上是否加急、挂号等,并在其下写上发文号码,信封背面写发文单位。
2, 隐秘文件的信封上,除要在正面的左侧写上“秘”外,其他参照第
一项。
3. 必须由收文者亲自开启的文件,信封上要写姓名并在左侧写上“亲
启”字样。
5. 文件内专门需要保密的或有其他重要内容的在信封上要标明“秘”
的字样。
第九条 “文件用纸
文件所用纸张另行规定〈略)。
第十条 ”墨水
文件原则上应用黑色墨水书写,在使用墨水时要选用性能较好的纸张,
文字应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 “文件种类的区分
部门经理发文应按照文件的不同作用,按以下原则区不使用不同文种。
1., 提案,不仅仅是发出的指令,而且期望将其意见进行广泛讨论。
2. 承认,就有关事务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