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文书制作制度
第一条 适应范畴
凡公司内的公务文件,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按照本制度制作。
发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专门规定外,也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名义
公务文件的往来以各部门经理的名义签署,有些简单事项的文件,应
以部门的名义签署。
第三条 ”呈交公司经理的文件
凡需呈递公司经理文件,须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写出意见,注明需呈报经理的理由,然后上报。若不需呈报,则在该文
书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公司部门的名称、文号、年月日。
第四条 文书格式
1., 公务文件应使用楷书,尽可能简单准确。
2., 陈述理由和通过时,基正文繁复,则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附件记在另
外的文件上。
第五条 “文件编码
文件上应有制发单位规定的号码,还应标明与此份文件有关的关键词
及复文文件的号码和年月日,以便处理。
第六条 书写格式
1 通常在第一行写文号,第二行写文件内容的标题,另起一行写制发
年月日、制发者名称,再一行写明收文件人的姓名,然后再写文件内容。
2. 在属于提复审报的情形下,通常采取在文件末尾处用后记的形式证
明,在文件末尾隔一行处写下复审件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