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制度
(一) 文书制作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凡公司内的公务文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依照本规则。 发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特
殊规定外,也适用本规则。
第-条 名义
公务文件的往来以各部长及部主管的名义签团 有些简单事项的文件, 也可以部站的名
义签署
第三条 呈交公司经理的文件
凡震志公司经理的文件,需束级上报。各级领导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意见,注明
需旺报经理的姓名,然后上报。若不需旺报,则在该文书右上方室自处注册办文单位的名称
-文号、年月日。
第四条“文书格式
(一) 公务文件应尽可能简单明了,便用徇所。
一) 文体使用口语即可。
(GE) 为了陈述理由和经过,有时会使正文和复,这种时候可将此部分内容作为附件记
于另外的纸上。
第五条 “文件号码
文件上应有制发单位规定的号玛,还应标明与此份文件有关的关键订及复文文件的号
码、年月日,以便处理。
第六条“书写格式
《一) 文件通常在第一行写上文号,第二行写上能架示文件内容的标题,另起一行写抽
发年月日、制发者名称,再一行写明收件人姓名,然后在下一行写文件内容。
《二) 在属于复审旺报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