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环节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收入的确定时间和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
为了规范企业纳税,国家对企业每种销售结算方式对
其收入的确定规定了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销售商品收入确
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
增值税筹划时,应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
时点的筹划,尽可能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
收款销售货物时,可通过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
认时点递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法规
定: 凡随同货物销售由购买方收取的任何费用,无论其在会
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应注意的是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
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计算销售额。不
少纳税人往往不知道或者忽略了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而将向
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并入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从而
多缴了增值税。
二、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
(一) 兼营行为纳税筹划
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
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包括: 同一税
种,税率不同,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都要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