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是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下面就介绍几种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企业身份的选择。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假定一工业企业平均每月的销售额为X,可抵扣的购进额为Y,则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为(X-Y)*17%,在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6%X,税负相等时(X-Y)17%=6%X,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当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合算;假如该企业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也就是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算。
企业投资的方向和地点的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筹划。
折扣方式销售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打折”销售方式。这里主要涉及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等几种处理方式。
“折扣”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折扣销售,即会计上所说的商业折扣。按税法的解释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购货的数量大等原因而给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对于折扣销售方式税法上有具体的税务处理规定,即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分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且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采用实物折扣的,不仅实物的款价额不能从销售中减除,而且该实物折扣还应视同赠与他人的销售处理,计算征收增值税。
二是销售折扣,即会计上的现金折扣,按税法的解释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优惠的程度和还款的时间适用(2/10、1/20、n/30)等形式表示。增值税的有关法规销售折扣能否按余额缴纳税款作了明确规定,即销售折扣的行为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纳税人不能按折扣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必须全额计算增值税。
三是销售折让,指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原因,购货方不要求退货而是要求销货方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此形式与销售折扣不同,它是因为质量等原因引起,即货物的价值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销售折让的证明单后按折让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纳税。
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取得的销售额就会有所不同,因此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
不少企业大批赊销,而且在货物发出时即开出销货发票销售入账,提前缴纳了大量税款,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再开具销售并确认收入,这样做使企业延期缴纳了税额,争取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为了避免赊销造成的损失,建议企业应尽量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