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1) 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
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双回
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2)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
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居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
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
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 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
项。
终止劳动合同
51) 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
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
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
《2) 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
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为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3)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
关应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
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4) 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
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子保护,所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