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所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三条发票、收据的购领、注销及保管。
(1)票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公司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按期向税务机关办理购领及印制手续。
(2)票据管理人员应严格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本,做好购领及印制发票、收据的购进、领用及库存登记工作,并定期清点及核销各类票据,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
(3)票据管理人员、填票员(收款员)在领用发票、收据拆封前,应先清点发票、收据的套数及起止号码,如发现有套数不符或号码重复错乱现象,应整本退回,否则责任自负。
(4)填票员(收款员)在填领发票、收据时,应将已用完的发票、收据交票据管理人员核销;若发现未经财务人员核销一律不予换领,并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
(5)公司如发生歇业、停业或变更经营范围、地址时,应将未使用的发票、收据交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6)开具完的发票、收据存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