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财务印鉴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票据、财务印鉴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票据是指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财务印鉴是指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和授权人私章。
第二章 票据的管理借用及报销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专人统一购签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并对空白、作废票据统一保存管理。
第四条 支票领用人必须是公司员工,非公司员工不得领用支票。
第五条 支票填写内容须完整,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支票借用需按规定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第六条 以转账方式办理付款业务的,经办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等相关票据办理财务手续。付款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借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借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的需公司总经理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金额、开户行、账号的,借用人必须写明原因后,填写限额支票。
第八条 借用人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