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财务管理办法.wps

60阅读 | 2收藏 | 24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3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4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5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6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7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8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9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0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1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2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3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4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5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6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7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8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19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0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1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2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3页
财务管理办法.wps第24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24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风里有你的味道 上传于:2024-06-28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内部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和运用会计信息,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实现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条 公司出资方、股东会及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金融政策,监督及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业务; (二)组织落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财务预算; (三)领导、组织、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四)拟订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提请股东会审批,并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组织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提请股东会审批; (五)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主管机关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配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并对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 (二)本着稳健性、适度性、低成本、合法性以及规避财务风险的原则,对公司资金的筹集进行统一办理,并根据资金来源与性质的不同,对资金运用实行分类管理;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告,按期向有关各方报送; (四)拟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及规定; (五)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七)负责资金预测及资金调度工作; (八)管好、用好财会资料,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公司内控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在财务方面的责任: (一)配合财务部门完成财务核算,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定,落实财务预算,努力增收节支; (二)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提供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 第三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对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四) 负责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的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五) 负责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六)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七) 审核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协助股权管理部做好对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八) 组织配合财税、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九)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会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 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如实的反映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 科学编制财务计划,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种月报、季报以及年度决算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以及公司领导; (四) 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五)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于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当事人要求更正补充;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绝受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六) 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薄,明细账要按日登记,总账定期登记,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七) 指导并监督出纳做好资金收付工作,及时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现金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 (八) 及时登记、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往来事项,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工资,计提各项费用; (九) 认真计算财务成果及各种税金,按期缴纳各种税款; (十) 按照财产清查制度会同资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产进行定期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十一) 对会计凭证及报表要按期装订成册,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十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会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库存现金收支管理规定; (三) 严格按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对报销凭证必须经会计复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四) 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要日清月结,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账实相符; (五) 严格按照银行支票管理规定签发现金、转账支票,不得签发逾期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外需填写收款人; (六) 负责现金、支票及各类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有关印章的保管工作; (七) 按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账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八) 积极配合会计做好核算工作,及时传递会计凭证,及时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十一条 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预测,确定最佳的资金余额,既要避免发生支付风险,又要实现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员工工资、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 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请领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六条 公司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调动、内转拨付,需填写《资金调拨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划转。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单》,由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八条 办理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购买金融资产、缴纳社会保险及各项税费等资金使用手续,应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对现金收入中的大额现钞,要采用鉴别仪器严格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凡不按规定手续办理所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分清现金结算与转账结算的凭证填制方法与报销程序,对现金结算凭证和非现金结算凭证一律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和“转账收讫”、“转账付讫”戳记,以免产生结算纠纷。 第二十一条 银行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填开,预留银行印鉴及网上银行支付加密锁应分开保管,相互牵制;遗失支票,须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及开户银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采取电子银行支付方式的,要严格遵循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货币资金发生的长款和短款,应查明原因,区别不同性质,认真妥善处理,不得以长补短;因工作失误致使单据丢失或计算差错造成的资金损失,应追究过失人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银行借记卡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埠存款等要设立其他货币资金台账,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 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资金支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支付凭证、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完整性,确定支付方式和账户。 (二) 转账付款:复核人员对付款业务的支付凭证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的合理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完整性,金额计算、支付方式、账户进行复核后,加盖预留印鉴。 (三) 现金付款:制单人员编制会计凭证,复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后,加盖个人印鉴。 (四) 出纳员依据手续齐全的凭证,再次确认付款事项金额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司业务借款,借款为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为银行转账的需填写支票借用单。 借款单或支票借用单上应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人所属部门、金额、款项用途、收款公司信息等相关内容,同时提供所办业务的公司领导批示。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款(支票)手续,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账户间转账。转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转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包含50万元)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字的,须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办理转账,之后及时补齐签字。 第六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是企业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应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收回的应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冲销坏账准备。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个人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有关人员办理完公务,应在10日内及时报账,结清借款手续;前次借款手续未清,不得再次借款;离职、调离、退休人员必须结清借款手续后,才能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核算办法。 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因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无法支付债务的,确认为坏账;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一年且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照应收款项余额提取坏账准备金。账龄划分和计提比例为:一年以内计提0;一到两年计提10%;两到三年计提20%;三到五年计提50%;五年以上计提100%。 第七章 投资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指公司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以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按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及结构。 第三十四条 为了有效利用公司暂时的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可以进行新股申购、购买债券等理财性短期投资。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 第三十八条 公司项目资金支付按照性质不同可分为: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专项资金、投资企业资金周转暂借款的支付。 第三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经办部门书面提出付款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十条 付款报告内容包括:付款事由、付款金额、收款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经办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按照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随付款报告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股权投资:投资协议,投资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公司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等。 (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协议,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公司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等。抵押或质押须在权利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专项资金拨款:协议书、盖有收款公司公章的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收款公司开出的收款收据等。收款收据暂不能取得的,需向财务部门说明理由及取得时间。 (四)暂借款:借款协议、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公司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收款公司开出的收款收据等。 第四十二条 对外股权投资款拨付后,应在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将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复印件送财务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除了手机、移动硬盘、笔记本等电子办公产品之外,凡单价2000元以上,为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的使用年限两年以上,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资产,一般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价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支付由后勤部门统一负责。 第四十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经办人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见附件),经后勤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借款或转账手续。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预计净残值率均按3%确定。 第四十七条 经办人应在20天内持经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运票发票、安装费发票、缴税单及入库单等相关票据办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如暂时不能取得发票的,需向财务部门说明理由及取得时间。 第四十八条 自建固定资产。经办人依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报告等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公司与承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工程预算、收款公司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及预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自建工程完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经办人持经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的工程发票、工程决算报告、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办理自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公司固定资产参考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40年,办公家具、车辆折旧年限为8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3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预计净残值率按5%计算。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坚持账物分管,作到实物增加要设账建卡,实物减少要销账销卡,保证账、卡、簿相符。 第五十一条 后勤部门及财务部门每年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检查核对账表、账卡、账实是否相符,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低值易耗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保管,设置辅助账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易耗品购置。经办人凭发票及出入库单,经后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入账手续。 第九章 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可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非实物、非货币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