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票据、印鉴管理,严格结算制度,严密工作手续,保证票据、印鉴的安全、完整,堵塞票据、印鉴使用、管理中的漏洞,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其中,内部结算凭证是指由单位报账员填开的费用报销单、申请付款单和借款凭证等,财务印鉴指各家银行的预留印鉴及领导的各种手章、财务转讫章。
三、具体规定
1、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规范传递手续,禁止制证、复核两个岗位由一人兼任,加强内部牵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稽核。
2. 建立银行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薄表》,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开户银行、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薄》一并归档备查。
3. 单位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原始凭证及内部自制单据送交会计报账时,对经审核合法、合规的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经复核无误后,经管人应妥善保管,月末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档案保管人归档,并及时编制档案清册。
4. 经审核不能报账的外部、内部原始凭证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5. 规范会计内部结算凭证的使用。单位以外部、内部原始凭证报销时应填开“费用报销单”。进行结算入账款项及预付账款时,而暂时无原始凭证的,填开"申请付款单"。因公出差借款或补充备用金的,填开"借款凭证"。
6. 票据管理出现过失行为(如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