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龙里恒丰农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繁荣市场,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龙里县龙山镇北门供销农贸市场8-9号楼二楼商场按现状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场地址及面积
甲方出租的商场坐落于龙里县龙山镇北门街供销农贸市场8-9号楼二楼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和商场租金及交纳方式
双方商定商场租期为贰年(即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2年11月30日止)。
1、甲方将8-9号楼二楼商场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
2、租金约定如下: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甲方按10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甲方按15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甲方按20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
3、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3年10月30日甲方按25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
4、经双方协商,上述商场在租赁期间,甲方按年向乙方收取商场租金,每年租金按双方约定实际计算,乙方必须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上述商场。
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以上面积均按建筑平方计算,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和卫生费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场: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乙方拖欠租金的。
四、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并无条件将商场交还甲方。
五、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