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公司
职责分工
公司领导
依据国家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总经理职责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
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
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
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根据“三同时”要求,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
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
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
理。
各单位、部门
组织本部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
提供本部门员工岗位职业信息;
开展本部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物业管理部医务室
组织现场急救培训,参与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分析;
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保存员工的健康档案,报告体检结果趋势分析。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实施细则;
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实施细则的培训;
组织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部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情况。
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一般要求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按照公司采办相关规定,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系统、连续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同时,应要求检查机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在检查完成后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分为“目前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或异常”。
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和一般健康检查合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
职业健康监护应覆盖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作业人员。对于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纳入本单位员工统一管理。对于使用承包商,应要求承包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督促、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录入《中国海油职业健康管理系统》。
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及具体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在参加该项工作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掌握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的基础资料,发现职业禁忌证;
对于转岗从事可能接触与原岗位不同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也应进行上岗前检查;
如果聘任的人员已有从业史,应了解其职业经历,要求其提供以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应考虑针对以前接触的危害因素安排检查项目。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对已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早期损害或可疑征象了解群体的健康水平,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
转岗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明显变化的,可继续按原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计划进行。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各所属单位应当为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人员安排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检查包括离开本单位和在本单位内离开现有岗位转入新的岗位;
如果转岗后可能接触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时检查应与上岗前检查同时进行。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以确认作业人员受影响的程度。
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如果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的管理
各所属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对新上岗员工,应不安排其从事接触相关有害因素的作业;对在岗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对在体检中发现异常者,应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发病的主要统计指标是疑似职业病发病率(SO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