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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明确银行结算业务范围和标准,规范银行结算手续,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内所有银行业务。
3.术语:
3.1原始单据
4.职责:
4.1 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的管理;
4.2 财务主管或其指定授权人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范围、监督银行存款管理;
5.流程图:
无
6.内容
6.1银行结算的范围
6.1.1本公司的银行结算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中银行结算业务范围执行,并且接受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督。
6.2银行开户业务
6.2.1 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公司需要填写“银行开户审批表”,说明新开户的原因,报财务总监审批;
6.2.2 出纳人员根据开户性质办理开户手续;基本账户开户持“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法人身份证”先到人民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完即可到银行开户;结算账户持上述资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外币账户开户先填写外管局申请表格,持“外汇登记证”办理“外币开户核准件”,持“上述资料及“外币开户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6.2.3 新开户完成后,应将银行账号加载到密码支付器;
6.2.4 新开户银行及其账号须报财务中心资金专员备案;
6.2 银行收入业务
6.2.1 本公司正常销售业务须通过银行转帐。
6.2.2 出纳人员收到“转帐支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银行进帐单缴付银行;同时核对属客户哪笔款项,并在“应收模块”录入“收款单”;
6.2.3 出纳人员每隔一段时间(不得多于3个工作日)须到银行提取回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核对客户哪笔款项,并在“应收模块”录入“收款单”,如客户回款异常,应及时告知业务;
6.2.4 出纳人员在会计人员审核(参照《财务稽核制度》)后,根据“收款单”生成“记帐凭证”,并登记《银行日记帐》。
6.2.5 客户款项以票据形式支付的,参照《金融票据管理办法》。
6.3 银行支付业务
6.3.1公司正常付款每月1次,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相关部门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按排在这一天付款。
6.3.2 相关经办人应在付款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审批完毕、填写完整的“汇付拨款申请单”交到出纳处;属于预付款项的必须附合同或合同审批表;逾期将延至下月支付;
6.3.3 出纳人员“汇付拨款申请单”汇总、计算人民币及外币付款额,并核对银行余额;如有不能支付的款项,就及时通知相关经办人;
6.3.4 付款日前,出纳人员先核对付款抬头,银行帐号,再根据不同付款类型填写“电汇凭证”、“转账支票”、“海外汇款申请单”等付款单据,并登记“支票登记簿”
6.3.5付款单审核审批流程:经手人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总经办负责人签章。
6.3.6付款日,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 “汇付拨款申请单”审核金额、付款期是否相符,加盖财务印鉴章,并在“支票登记簿”签字确认;再由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加盖法人印鉴章。
6.3.7出纳人员通知相关经办人领取“转帐支票”并在支票存根联及支票登记簿签字;“电汇凭证”缴付银行后,回单复印给相关经办人,并在“汇付拨款申请单”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6.3.8 出纳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把“转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