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修理厂出租给乙方,双方依据相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修理厂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修理厂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修理厂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修理厂类型为 结构。
二、修理厂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修理厂装修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修理厂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修理厂,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修理厂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修理厂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修理厂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修理厂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修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修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修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修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修理厂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修理厂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修理厂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修理厂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修理厂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修理厂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修理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