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店盘点流程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 目的
为规范门店各项盘点工作,确保盘点准确性;及时发现门店各类别的损耗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为IT系统自动订货、采购订货等提供正确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XX区大综超门店的盘点工作。
3 流程规则
3.1 盘点时间原则上为非营业时间。盘点实行见物盘物的原则。盘点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3.2 所有盘点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字,单据流转中应有签字交接;签字须使用正楷签名,禁止简写。
3.3 跨类别陈列的商品盘点原则:在某个区域陈列的商品即由该区域员工负责盘点(抄写及盘点)。盘点预查原则:由商品所在类别的员工负责。
3.4 门店的商品损耗率为0.3%(新开门店首次盘点为0.5%),超过部分的处理办法详见《XX区大综超门店存货损耗处理原则》。
3.5 盘点按照存货地进行。盘点前需要检查是否有因转类而导致商品存货地与商品所属类别不一致的情况。两者不一致时,需要通过存货地之间的调拨方式,将库存转移至正确存货地。
3.6 盘点报告出具的时间与财务的核算时间一致,时间跨度为整月。
3.7 盘点前准备工作,应增加对负库存商品的盘点前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