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
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
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
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
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