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论文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内容提要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种类和法律规制入手分析如何将我国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事实劳动关系概述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理论界普遍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上仍然存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有学者直接将其明确定义为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即仅仅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的劳动关系在分类上却将事实劳动关系分为因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兼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某几种内涵与外延不一致定义与分类自相矛盾并且劳动合同无效与其在定义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原因并无关联除了无书面形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外其它两种都是理论界争议的范畴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即无劳动契约或有效之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失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有学者认为劳动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劳动事实只要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法上的劳动活动这一事实就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条确立以用工这一劳动事实作为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志一个月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形式真正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一个月以后一年以前可见劳动合同的制度功能并非在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生效确立这一项标志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及法律规制事实劳动关系包括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关系两种在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学界对兼职关系和无效劳动合同关系的定性和法律后果争议较多无效劳动合同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兼职关系中的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纳入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关系之内只是在规制上略有差别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建立时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且要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劳动关系的模式可以表示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本条规定解决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此方面劳动合同形式的困惑和司法实务的难题从学理上却无法解释法律将一年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分为两个阶段在一个月前和一月至一年之内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第三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承认了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关系在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企业与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与续订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又没有续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为基础继续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类似于未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只需认定将其视为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劳动合同规定续签至少签订一年兼职关系兼职关系即所谓的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个以上时间上并不冲突之工作另有下岗职工再就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新单位参加工作形成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两个劳动关系均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兼职劳动分为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两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全日制在签订双份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双重劳动者身份在不影响原工作的前提下择另一非全日制进行兼职不能获得双份劳动者的所有权利即其所为的全日制工作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权益而该非全日制工作仅支付报酬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以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而言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可见劳动合同法承认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恢复到劳动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在确认无效之前的劳动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第页该如何完善对待事实劳动关系除了补签劳动合同和过错方赔偿损失以外我国大陆法律上无法规制保护部分劳动者通过事实劳动关系寻求法律救济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完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立口头合同和续签默认的效力劳动法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广覆盖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我国劳动法应鼓励引导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也应将口头劳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成员的身份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不表示反对劳动合同成立确立口头合同的效力可以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关系之列也将兼职关系中的全日制劳动者所为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作关系纳入了劳动合同关系而对于期满未续订的劳动合同法律只需认定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为基础继续权利义务关系的视为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年以后用人单位不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关系整理无效合同的法律体系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违法而无效部分可适用集体合同工作规则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对全部无效的情形法律后果宜规定为若为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得请求获得报酬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所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应有权利用人单位得赔偿劳动者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并且双方无法合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过错的劳动者同样得请求获得报酬权利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所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应有权利由于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无法合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事实劳动关系不因形式要件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者权益方面有所不同完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相比书面证据的证明力更大这也是劳动法极力规范书面劳动合同的最主要原因我国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工资支付凭证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登记表报名表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作为劳动关系成立之证明工会也可对劳动者的相关资料登记备案用人单位的员工登记表等凭证应保管至员工离职后年此外由于我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后没有劳动合同的登记申报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不了解政府相关机构所掌握的就业人数基本上以概率性的宏观统计为准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将其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备案并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相关部门在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的同时应弥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链条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合法范畴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注释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页刘俊劳动合同法应当结束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现实困惑中国劳动年第期蔡颖双重劳动关系与并轨中国劳动年第期黄剑青劳动基准法详解国亚印刷企业有限公司年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