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于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根
据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结全护理管理相关制度,电子病历基
本规范,制定太钢总医院《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1 护理病历录入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沁。
2、护士需书写的护理记录包括体温单、医呢单、病程记录中的
手术清点记录和病重(病危) 患者护理记录,护士每日书写护理记
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3、医学术语使用规范、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名
通顺、标点正确。
4、实习、试用期护士所写的护理记录,应由带教老师审冰、修
改并电子签名确认。进修护士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由护
理部认定后书写。
5、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 24 小
时制记录。
6、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
救结束后 6 小时肉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转和病人未能及时书写
计的。坑科汪提出中请护理部市查权语记录
1、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护士只需在对话框内十
入相应数值,系统将自动生成要求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