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诚信体系构建用
近年来,相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予以管理和
约束,但伪造、修改档案赁证、恶意拖欠社保费、欺诈骗保等不法行为仍屡见不
鲜。故而,需要有关部门多管齐下,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体系,将恶意欠费、瞒
报少报、胡虚作假、骗保等行为列入社会保险诚信记录,建立奖惩约束机制,从
制度上推进诚信建设, 制约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 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诚信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针对社会保险失信人情况,都江堰市目前采取由社保冤核部门主动约谈当事人
和企业,对其社保失信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深入讲解宜传社会保险法。同时对
伪造合同、原始会计凭证、修改作假个人人事档案、军龄证明材料等行为分类建
立台账。但由于目前对社会保险失信行为方面缺乏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各项工作
难以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因社保涉及的数据量较大,加之部门
间存在信息保密要求等,尚无法通过与银行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建
立更深层次的数据共享及奖惩机制。在个体参保及待遇审核、发放方面,存在个
别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 诸如此类问题,导致社保经办机构难以准确及时有效地
掌握单位及个人的真实情况,给经办管理、稽核内控带来很大困难,难以实施更
加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
拉动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坚持四项原则,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政府主导、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
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持续探索和完善诚信管理办法, 不断强化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具体
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健全体制、规范发展的原则。把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作为
社会保险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
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是稳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以社会保险重点领域、
重点人群、重点业务为突破口,推动社会保险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四是强化
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加强与地方个人征信机构、人金融信用管理平台的合作,
积极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社会保险个人诚信信息的记录 归集、 管理和应用,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一是探索制定个人诚信管理实施办法-
都江堰市社保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保险个人诚信管理实施办
法 〈试行) 》,对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
行全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