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诚信体系构建用
近年来,相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予以管理和
约束,但伪造、修改档案赁证、恶意拖欠社保费、欺诈骗保等不法行为仍屡见不
鲜。故而,需要有关部门多管齐下,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体系,将恶意欠费、瞒
报少报、胡虚作假、骗保等行为列入社会保险诚信记录,建立奖惩约束机制,从
制度上推进诚信建设, 制约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 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诚信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针对社会保险失信人情况,都江堰市目前采取由社保冤核部门主动约谈当事人
和企业,对其社保失信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深入讲解宜传社会保险法。同时对
伪造合同、原始会计凭证、修改作假个人人事档案、军龄证明材料等行为分类建
立台账。但由于目前对社会保险失信行为方面缺乏相关法规政策支持,各项工作
难以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因社保涉及的数据量较大,加之部门
间存在信息保密要求等,尚无法通过与银行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建
立更深层次的数据共享及奖惩机制。在个体参保及待遇审核、发放方面,存在个
别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 诸如此类问题,导致社保经办机构难以准确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