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年月日年月日届满之日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人陈述与声明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二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三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第二条抵押物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一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