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采购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采购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采购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采购销售合同分类、编制与审批
第3条 合同涉及金额达 万元及以上的,采用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合同涉及金额不足 万元的,采用采购销售临时合同。
第4条 采购销售格式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办公室进行合同编码,由销售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5条 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编码
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产品名称、规格、定价方式、数量。
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地点、验收方法及检验标准应具体、明确。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合同期限。
合同双方盖合同章生效等。
第6条 进行采购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销售格式合同部分内容做出修改,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7条 合同双方就采购销售工作协商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与合作商签订采购销售格式合同。
第8条 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印制;采购销售临时合同由销售部总经理审批后印制。
第3章 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9条 采购销售格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双方的特殊要求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的,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变更。
第10条 采购销售工作满足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采购销售格式合同自然解除;因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的,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解除。
第11条 变更、解除采购销售格式合同的手续,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