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和报送要求;明确财务分析工作的职责分工,确定财务分析的具体内容、分析方法、报送方式和管理程序,实现财务报告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适用范围
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编制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财政部
《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相关规定》,财政部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国资委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释义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分析:是以公司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为基础,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信息,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对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财务状况及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开展同行业对标,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及其他信息需求者了解企业过去、评价现状、预测未来,为企业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或依据的管理活动。
财务分析报告:分为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快报、季度及年度分析报告)、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等。
财务报表分析:是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分析对象,对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予以比较、分类、类比、归纳、演绎、分析和综合,揭示财务报表数据间的内在联系,查明差异形成原因,正确评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经营活动分析:是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为分析对象,对生产经营计划及预算完成情况、各项经营指标予以分析、评价,为公司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支持。
专题分析:是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政策及形势变化、项目实施和具有趋势性、转折性的事件、项目等作专门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职责分工
计划财务部
起草、修订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规定
财务分析报告上报内容和时间;
审核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快报、季度及年度分析报告)和其他财务分
析报告;
编制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快报、季度及
年度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分析等;
监控、分析和报告所属重点项目、重点业务的经营情况及关键财务指标,追
溯分析例外指标的主要导致因素;
向政府主管部门、公司管理层、其他财务信息需求者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相
关财务数据。
相关单位、部门
提供财务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
管理要求
财务报表编报
基本要求
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
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
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
下列情况除外: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上述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
消。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项:
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
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财务报表涵盖内容
快报的内容包括:
编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快报》和《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快报简要分析,并按时间要求上报;
季度快报较月度快报增加:对外捐赠支出季度表、内部关联交易报表、三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地区分部经营情况表、主要产品成本表。
月度报表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货币资金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应交税费情况表、基本生产成本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表、制造费用表、营业总收入情况表、营业总成本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分产品收入、成本明细表、吨全额成本表;
季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月度财务报表一致;
中期报告的内容:在季度报告基础上增加:现金流量表、存货情况表、可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应付职工薪酬及人工成本表、专项应付款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表、投资收益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内部销货与提供劳务明细表、内部购货及接受劳务明细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明细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明细表、坏账准备明细表;
年度报告的内容: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的年终决算文件要求上报;
财务报表的列报
1) 资产负债表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并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款项;
交易性投资;
存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还应列示:固定资产折旧);
生物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并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短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交税金;
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应付债券;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并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2) 利润表的列报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净利润;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4) 附注的列报
1.1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1.2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1.3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1.4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1.5 下列各项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财务报表上报时间
快报:于次月第三个自然日前以邮件的形式报上级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表岗;
月度BCS报表:于月度第二个自然日前通过电子文档报上级公司计划财务部报表岗;
年报:报送时间以上级公司下达的年终决算文件为准。
财务分析编写
基本要求
全面掌握财务分析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分工明确、制度保证、纵横协作、信息收集、系统支持”五个环节,提升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质量;
处理好财务分析报告的快、准和实用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分析报告、不同的使用对象有不同的侧重点;
体现财务分析特点,重点关注企业或项目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健康状况、行业位置及趋势预测等;
体现财务分析对生产经营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