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雇员出勤的准确统计,以保证每个雇员的薪资核算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职员工。
3.定义:
3.1出勤:指雇员于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位从事本职工作。
3.2迟到:指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雇员因非公事未按时到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视为迟到。
3.3早退:指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雇员因非公事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视为早退。
3.4旷工:指雇员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不来上班者;擅自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达30分钟以上;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的。
3.5加班:指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每周一至周五八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
3.6出差:指雇员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
3.7病假:指雇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由正规医院(非私人诊所或药店,3天以上须镇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的休息期间为病假。
3.8事假:指雇员除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因私事不能按时到岗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