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雇员出勤的准确统计,以保证每个雇员的薪资核算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职员工。
3.定义:
3.1出勤:指雇员于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位从事本职工作。
3.2迟到:指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雇员因非公事未按时到岗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视为迟到。
3.3早退:指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雇员因非公事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视为早退。
3.4旷工:指雇员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不来上班者;擅自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达30分钟以上;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的。
3.5加班:指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在每周一至周五八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
3.6出差:指雇员经公司指派外出工作、考察、学习或参加相关会议等。
3.7病假:指雇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由正规医院(非私人诊所或药店,3天以上须镇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的休息期间为病假。
3.8事假:指雇员除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因私事不能按时到岗出勤,而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的。
3.9婚假:指公司雇员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假期。
3.10工伤假:指雇员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需休息治疗的,经公司批准后,此休息期间称为工伤假。
3.11丧假:指雇员因直系亲属逝世,需参加丧事经公司批准的休假申请。
3.12调休/调班: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正常班与节假日相对调的假期。
3.13除工伤假外,所有休假月薪人员都要有指定的工作职务代理人,在休假期间由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工作职责。
4.内容
4.1考勤方式及对象为所有在职雇员均需使用电子刷卡机打卡。
4.2公司正副经理/正副总监/正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销售经理和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特殊岗位外,所有雇员上下班必须刷卡。所有雇员正常上班每天刷卡四次(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计时人员加班需打加班卡 (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4.3正确刷卡:考勤机上显示本人卡号及姓名,并发出“嘀”的声音即为系统默认有效的刷卡,每个班次刷卡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内有效,在30分钟前刷卡的为无效卡,下班卡在下班后30分钟内刷卡,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4.4职责
4.4.1人力资源部
4.4.1.1负责对所有考勤对象进行考勤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
4.4.1.2负责对日常考勤管理的监督、核查、管理;
4.4.1.3负责对异常考勤数据的审批并登记,每月考勤的统计、汇总。
4.4.2 各部门
4.4.2.1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考勤、休假的监督;
4.4.2.2负责对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的审核、确认;
4.4.2.3负责对本部门雇员加班、轮休的审批与确认;
4.4.2.4负责本制度规定权限内的相关协助事项。
4.5 标准工作时间
正班工作时间为每月174时。暂时公司所有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4.6迟到、早退时间计算及处罚
迟到、早退者,当月3次5分钟内未影响工作的不扣绩效奖金款,5-15分钟主管、高级工程师以下人员每次扣绩效奖金10元,主管、高级工程师每次扣绩效奖金20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主管、高级工程师以下人员每次扣绩效奖金20元,主管、高级工程师每次扣绩效奖金50元。当月迟到5分钟内超过3次以上的,每次按5-15分钟的办法处理。
4.7旷工时间计算及处罚
4.7.1未经批假,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达30分钟以上及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旷工时间以每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处理),按工资的3倍扣绩效奖金款。当月连续旷工5日或1年内旷工达30日者,公司给予无偿辞退处理。
4.7.2漏刷卡且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签卡申请单》(见附件一)到人力资源部的视为旷工。
4.7.3雇员因多次旷工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者,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甚至辞退。
4.8 自动离职
无特殊原因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连续达5个工作日以上未与公司办理任何手续者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不予结算薪资,其遗留物品视为弃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9加班相关规定
4.9.1审批程序:各部门因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必须于加班当天下午16: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二)经部门直属负责人审批、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的加班方为有效加班;
4.9.2正常情况下的加班,优先以调休方式处理;
4.9.3加班申请未按时提交或未被批准之加班,公司不予调休和计算加班费;
4.9.4实际加班时间变更:如在加班时因工作需要更改加班时段的,各部门责任人应在次日12:00前携部门审批后的延时加班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与考勤管理员核对并在原加班纸上作改写;未办理手续者,超过申请加班时间的以申请加班时间为准,不足申请加班时间的以实际加班下班卡为准。
4.9.5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时以半小时为最小计薪单位,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费;
4.9.6加班费:月薪人员因工作需要部门有安排休息日加班,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在3个月内未申请并获批准调休的,作义务加班处理。计时人员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计算;
4.9.7加班打卡:加班人员需在规定的加班时段打上下班卡,漏打卡者不予签卡,不计加班费,同时加班未打卡不予安排调休。
4.9.8下列情形不属于加班范围:
4.9.8.1月薪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4.9.8.2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4.9.8.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4.9.8.4因公差旅期间;
4.9.8.5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4.10调休
4.10.1确因工作需要,非正常出勤时间内必须出勤上班的,可安排雇员调休;
4.10.2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强行调休,调休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有效;
4.10.3任何人员的调休冲减时间段必须为当月或者上二个月的已加班出勤时间段,如加班已计算加班补助的,不再进行调休。
4.11 出差
4.11.1以雇员接受出差任务离开公司时开始起算,至雇员返回公司出勤时为止,以上圴计为出差时间,雇员出差按正常出勤处理,享受所在岗位的规定薪资待遇;
4.11.2出差须填写《出差/外出申请单》(见附件三);
4.12公休假日
4.12.1休息日:为周六周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最少安排休息一天,其他时间为标准出勤时间,须按规定出勤,具体以公司规定为准。
4.12.2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假别
5.1事假,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件四),并得到相应的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请假审批权限表
职级
请假天数
第一主管/经理
部门副总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董事长
主管、高级工程师以下人员
3天以内
审批
批准
备案
4~7天以内
审核
批准
备案
7天以上
审核
批准
备案
正/副主管、高级工程师
3天以内
审批
批准
备案
3天以上
审核
审批
备案
批准
正/副经理人员
3天以内
审核
备案
批准
3天以上
审批
备案
审核
批准
副总级以上人员
备案
审核
批准
5.1.1正常休假,雇员必须在办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再休假。正常情况公司不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转达请假;
5.1.2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及与考勤挂钩的补贴,正/副经理、正/副总监、正/副总经理及公司特批岗位除外;
5.1.3雇员事假期间遇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由雇员个人负担;
5.1.4雇员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