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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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实施日期
更改单号
更改原因
编制
审核
批准
A/0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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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斋
稻壳儿
和月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行政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制度对各部门考勤管理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制度在各部门的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抽查和处罚权。
其他各部门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直接考勤管理工作,为部门考勤纪律考核的责任人,对部门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有连带责任。
4、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夏秋季: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冬春季: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夏秋季及春冬季工作时间的变更,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再行通知。
5、考勤登记:公司实行指纹签到制度。
5.1公司所有员工每天签到 2 次,上班前及下班后各签到 1 次。对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按正常上班时间签到的,需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指纹签到,以便确认上班时间。
5.2员工未能正常进行指纹签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2.1因工作原因未能指纹签到的:员工外出公干的,按 8.1 执行;员工出差的,按 12.2 执行;
5.2.2因手指脱皮或个人遗忘未能指纹签到的,当月未签到 3 次(含 3 次)以内的,由员工填写《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3 次以上,个人遗忘的,给予该员工 20 元/次的罚款;手指脱皮的,由员工每天上午上班前及下午下班后至行政办公室进行书面签到。
6、请假制度
6.1事假
6.1.1请假条件:因个人私事请假
6.1.2请假程序:应事先书面填写《请假/出差单》,经批准后方可以事假论。如续假应在事假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
6.1.3审批权限及时间:员工请假(一次性)2 天(含 2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1.4待遇:请假 1 天以内的,工资扣除标准=基础工资/25.5;
1 天以上的事假,每天工资扣除标准=(基本工资+岗技工资)*请假天数*2/25.5;
6.2病假
6.2.1请假条件: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
6.2.2请假程序:需持《请假/出差单》及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休假手续的,必须及时与行政办公室联系,并在病发后一周内办理休假手续。
6.2.3审批权限:员工请假(一次性)3 天(含 3 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4请假时间:按照国家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实施,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及本公司工作年限:
6.2.5医疗期
工作年限
本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 年以下
5 年以下
3 个月
10 年以下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6 个月
10 年以上
5 年以下
6 个月
10 年以上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9 个月
10 年以上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
12 个月
15 年以上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
18 个月
20 年以上
20 年以上
24 个月
如患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本人申请,由正规医院鉴定后,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字,行政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最长不超过 30 个月)。
6.2.6医疗期核算:
医疗期
累计核算
备注
3 个月
按 6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 个月
按 12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 个月
按 15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 个月
按 18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
按 24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 个月
按 30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0 个月
按 36 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7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员工非连续请假的,病假扣除标准=岗技工资*请假天数/25.5
员工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 6 个月以内的(含 6 个月),按工龄长短每月享受病假工资。
职工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
备注
15 年以下
基础工资的 50%
本人休假前所在岗位
15-20 年
基础工资的 60%
20 年以上
基础工资的 70%
医疗期在 6 个月以上的,按工龄长短每月享受病症救济费
职工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
备注
15 年以下
基础工资的 40%
本人休假前所在岗位
15-20 年
基础工资的 50%
20 年以上
基础工资的 60%
备注:以上规定低于当地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80%的,按当地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执行。
6.3工伤假
6.3.1请假条件:因工负伤、因工致残。
6.3.2请假程序:需由行政办公室确认后,方可休工伤假。
6.3.3待遇: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按当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6.4婚假
6.4.1请假条件:公司正式员工满足国家法律条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本人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后可申请婚假。
6.4.2请假程序: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行政办公室对请假条件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婚假不允许分段请。
6.4.3请假时间:婚假为 3 天。
6.4.4待遇:婚假期间扣除标准=岗技工资*请假天数/25.5
6.4.5丧假:
请假条件: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请假程序:由员工填写《请假/出差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行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请假时间: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给予丧假 5 日;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 3 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
待遇:婚假期间扣除标准=岗技工资*请假天数/25.5
产假/护理假
请假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生育孩子女职工,可以请产假,男职工家属生育一胎、二胎的,可以请护理假。
请假程序:员工可在生育前两周内至行政办公室办理产假备案手续,待生育后一个月内持生育证或《育龄妇女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诊断单及部门经理签字后《请假/出差单》至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对以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产假时间后,报总经理审批。
6.4.6请假时间: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生育孩子的,女职工可请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一胎、二胎的,女职工可在 98 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 60 天产假,男职工可请七天护理假。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怀孕流产的,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6.4.7待遇:产假工资按市生育保险统筹规定执行。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期间扣除标准=岗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