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
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科学发展观,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
资金为引导, 进一步妃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步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条: 为规范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 奖补范围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建立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
目村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新农村建设中,
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 财政奖补项目应优先解决群
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千改造
等公益事业建设。
第五条: 整合的其它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奖补资金,为鼓励与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
议工作健康发展而设置的专项资金。
三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 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投入者意愿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与使用.。
第八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必须建立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
议财政奖补项目基础上实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村帐乡代理”的要求
全部缴入(或汇入 )乡财政所资金专户,由乡财政所统一管理与核算。
第十条: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必须单独设立会计账筹进行核算,不
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或其他经济组织合并、捆绑核算,进行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 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局统一印
发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吉收据》,,
四、资 金 支 出
第十二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是在财政奖补项
目范围内,超出范围的不得列支-
第十三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使用, 必须实行乡级报账制,
由乡财政所集中直接支付。
第十四条: 各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一步,由项目实施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 ( 工程量签单和工程进
度表 )或施工合同约定或项目验收报告和决算书向项目理事会提出支
付申请; ,
第二步, 项目理事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或施工合同约定确认支付
意见,并由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签字;
第三步,村委会主任签字,主要是起监督与证明作用;
第四步, 财政局国库任区综改办提供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
请表,将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