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潮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管理,完善商会组织建设,强化商会内部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潮州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管理体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管理
第四条 凡拥护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贵州潮州籍企业及个人,以及对潮州县发展做出贡献的非贵州潮州籍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商会。
第五条 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在所从事的行业及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意愿;
(二) 填写《广州市潮州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