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产生
1954 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这一全新的概念,并用增值税代表了原来对制造商、批发
商和劳务提供商征收的营业税。 法国的增值税的建立并不是一误而就的,而是在探索营业税
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1) 法国建立增值税前所实行的按照流转额全锋征收的营业税,是一个具
有累计性质的同接税,这种华业税的特征是多环节阶样式课税。所谓多环节,是
指商品从生产到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发生一次销售都要征税,所谓阶梯式,是
指商品的整体税收负担率〈即各环节的税收益和占商品流转额的比例) 随商品流
转环节的增加旺阶梯式遂增的现象,其主要原因:一是多环节征税,二是商品从
生产到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发生一次销售帮要征税。
由于营业税税收负担随环节的增加时阶梯式递增的特点,叶致了同一商品的
税收负担随生产或流通环节的多少而不同。生产或流通环节越多,该商品的税收
负担就越重,反之,税收负担就越径。
例如,某商品的销售价格为 1000 元,营业税税率为 10%,甲厂为全能
厂,从原料到产成品全部由本厂生产,乙厂为专业厂,即,购入零件组装产成品,
零件价格为 500 元-
甲厂商品中包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