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规范
第一条 用人原则
公司实行任人唯贤的用人准则,坚持人才自由流动,去留自愿的原则。流
动是双向的,员工可选择公司,公司可选择员工。
凡拟进入公司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亲自考核,经公司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本着严进宽出及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处理用人问题。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任上岗制,凡公司正式员工都必须签署劳动聘用
合同,签定合同的员工视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工资、待遇、福利,并有
晋升机会。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依本人品行、能力、业绩聘任相应职务岗位,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经
一段时间的实践,证实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应降低职务聘用。
国家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如财务人员,必须验明证件后持证聘用上岗。
第三条 聘用权限
所有人员的选聘与解聘由公司集体讨论执行。
所有聘任及解聘人员必须备案。
第四条 聘用期限
聘期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一致。
第五条 岗位职责
公司实行岗位职责制,总经理必须给下属设计好岗位职责,凡上岗的员工
均需在相应的岗位职责表上签字,以明确本人的责、权,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
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为了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岗位职责进行相应修改。
第六条 试用期、实习期
对已毕业并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初到本公司工作前二个月为试用期,期满后经公司审核认为适合在本公司工作并愿意执行劳动合同者录用为正
式员工。
新毕业生实习期和试用期合并为六个月,实习期满审核合格并愿意继续执
行劳动合同者转为正式员工。表现突出者公司可缩短试用期与实习期。
未毕业学生参加培训的时间不计入实习和试用期内,而应从毕业以后起算。
已毕业应届学生参加岗前培训的时间可计入公司工龄,培训期间按实习期待遇。
非应届毕业生培训期可计入试用期,按试用期工资。
第七条 特聘人员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特聘技术、业务人员,工资待遇由公司领导与特聘人
员商量确定。
第八条 临时工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临时工,工资待遇由公司同本人以协议形式确定。
第九条 培训
公司每年力争对作业组长以上级别员工培训一次,提高员工的能力和业务
技术素质,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培训分为入公司时的基本培训(包括仪器的
整平、定向、瞄准、测量数据处理、基本测绘软件的应用)、适应工作需要的业
务培训和提高业务技术能力的技术培训。培训由公司总工制定年度计划,分期分
批实施。一般情况下,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提高业务相关的晋升职称、提高学历等任何形式的学
习和考试,若要占用部分上班时间学习的,应事先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行。若
所学内容与工作关联度很高,且经领导批准可报销部分学习费用的,应在获得毕
业资格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第十条 招聘
所有员工的进出、变动都需公司备案。
招聘流程
第十一条 续聘和解聘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本人表现,劳动合同期满或未满,公司将依据劳动合
同的规定予以续聘、解聘或提前解聘。被解聘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退房、清
理财务、业务交接等手续。
第十二条 辞职和调动
1、辞职
要求辞职(含申请调动、辞职和不拟续合同辞职)者,应在一个月(或依
合同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辞职并办理完有关退房、清理财务、业
务交接以及其它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动)且合同(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公司将视
所欠服务期限的比例向个人收取培训、调配等支付的费用。若员工的离职行为造
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赔偿。
2、调动
主动要求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调动。公司也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调动后本人收入(年终奖金等)由公司综合相关部门经济效益
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考核
实行试用期的期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