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金管理制度
公司奖金制度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对员工的管理,不包括对一般违规事项的管理,即对不予奖励也不予惩罚的情形不做规定。
(2)公司要根据当时营业情况,对品德高尚、遵守规则、工作努力的员工给予奖状或奖励。
(3)对于本条例所订的各种奖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将奖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停止或减少。
①公司业务状况不良。
②奖金规则执行无效。
③所发奖金与政策法令相抵触,不能报销。
④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灾难。
(4)本条例所定各项奖金的申请,应由具有奖金申请资格员工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加注有关人事记录资料及考核意见后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5)各种奖金的核准日在上半月的,得从上半月始发;核准日在下半月的,得从下半月起发。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处理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条例所制定的各项奖金;已享有奖金的,应自当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①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不利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②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行为者。
③在言论或行为上对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④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⑤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⑥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及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
⑦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拯救者。
(7)凡因故应停止或减少部分奖金权者,应由其相关负责人会同人事部门共同提出理由意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项目经理通过后执行。
(8)凡因故被停止奖金权的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前者,应在本次发工资时执行;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后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