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租赁设备)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的 塔机,用于出租给乙方在合川纯阳领岸 施工时使用,塔机高度为 ,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
二、租赁期
1、租赁期间为大约为 至 (以塔机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2、乙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甲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三、塔吊安装准备
1、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
2、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乙方提供塔基处理方案及图纸。
3、塔吊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由甲方购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进行塔基施工。
四、塔吊进场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进场。乙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进场时间。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塔吊使用要求、安检部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技术数据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办理好塔机安拆的所有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提供基础隐蔽资料、混凝土试压报告,但所有手续及资料整理由甲方负责办理)
3、甲方保证进场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安全站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4、甲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 3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3000元。
五、塔吊的安装、调试、验收及拆卸
1、塔吊的安装、调试及拆卸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依据国家规范和乙方要求及时安装、调试、拆卸,确保正常使用。
2、塔吊的运输、安装及拆卸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安(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塔吊安(拆)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塔式起重机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运输、安拆费用及运输、安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塔吊安装完毕移交乙方使用后,使用过程中由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含技术监督局验收备案手续及合川区安全站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有关验收资料交付乙方存档备案。
4、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条件退场,并退还进出场费。
六、塔吊作业
1、塔机手及指挥工均由甲方自行提供,按乙方需求人数上班。塔机手工资为2000元一个月,指挥工1200元一个月。当同一部塔吊同时二名塔机手上班时,每名塔机手工资为1800元每月。
2、塔吊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
3、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
七、禁止行为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抵押、质押。
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甲方停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塔吊故障:
1、塔吊发生故障,所有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乙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塔机发生故障,经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组织抢修。当月因维修造成停工时间累计超过 8 小时,扣除当月 1天租金;造成停工时间累计超过 24 小时,双倍扣除租金,以此类推。
3、甲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九、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塔吊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甲方应自行定期紧螺栓及上油保养。
十、租赁费及支付办法:
1、进出场费:共计13000元(含塔吊进场安装、出场拆卸及吊车费用、运输顶升及锚固、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等费用),分两次支付。塔吊运输进场后乙方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