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基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渝海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租金计算
升氏塔机(________)台承租给乙方,(臂长50米,独立高度为35米)钢丝绳为33层的高度、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租用甲方塔机转让他人。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塔机运到乙方指定工地。
安装地点:开县东城国际。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塔机安装完毕,经特检所验收合格,并将验收合格证交付乙方运行使用,并开始计算租金。若特检所没有验收,乙方擅自使用塔机,甲方按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物的交还之日以甲乙双方确认办理的书面交接手续为准。
租赁期为乙方使用之日或塔吊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交还之日止。租赁期内租金的计算,不受天气情况影响(即租赁期内无论乙方因天气原因是否使用,均应支付租金)。
塔机租金(独立高度)每月为9000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不含税金);租金不足一月按每天3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计算(不含税金)。另外乙方支付甲方安折费及进、出、场费每台27000元整、该款项不与租金相低。
如工程高度超出塔机独立高度须要增加标节和附着时,则按每增一节标节每天增加10元计算,每增一道附着每天增加10元计算。以此类推,按日历天数计算。
乙方自塔机交还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塔机,并结清各种费用支付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使甲方不能在三天内拆除塔机,甲方有权续收租金,并每日加收30%租金。
付款方式
2、塔机运行后,乙方必须在每月的月底付清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如乙方故意拖欠或推迟,甲方有权停止塔机运行。塔机停止运行期间租金照常计算,直到乙方付清租金的当日为止。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乙方付清租金后方可运行塔机。如乙方超过15天仍没有付清租金,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塔机使用或拆离乙方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义务维修方式
1、维修期间24小时以上以内按租金照算,超出24小时以上,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甲方不赔偿维修期间的乙方因不能使用塔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因停水,停电,工程资金短缺-,材料供应不上等不是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甲方按正常运转计算租金。
2、乙方必须保证按塔吊操作规程使用甲方塔吊。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一切人工伤害和设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方将塔机进入乙方现场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塔机,若在乙方工地上存放的标准节、电缆线等其他零部件,无论何因导致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安全
1、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后,获得塔机使用权,对塔机有控制、使用、管理的职责。乙方派出的塔机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背塔机“十不吊”的规定,因乙方施工及管理不善、指挥不当等造成的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规定对塔机设备进行周(月)检查,以保证塔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3、吊钩、小车的钢绳牦了、甲方必须及时更换、如钢绳带来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