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机 壹 台,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签定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煤物探高科园生活区1、3#楼 ,施工地点: 涿州市自强街
建筑面积: 约64000平方米 ,结构形式: 现浇剪力墙
预计工期: 7 个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为准)
二、租赁设备概况和费用的组成
序号
塔吊型号
自由高度
臂长
租赁费/月
进出场费
备 注
1
2
QTZ4908
QTZ-100
30米
41米
49米
50米
元/月
元/月
元
元
所用费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据
注:1、进出场费含(塔吊运输、顶升、锚固及拆装)。
2、塔吊基础与预埋地脚由甲方负责提供,预埋地脚委托乙方购买,双方商定甲支付给乙方 陆仟 元/台,同进出场费在塔吊安装完毕后使用一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在安、拆塔吊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现场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25吨汽车吊时,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价。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确保塔吊进出场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或影响拆转,甲方应付运输塔吊的车辆、汽车吊的放空费及安装塔吊的人工费。
(2)甲方负责完成塔吊基础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根据塔吊基础说明书安装塔吊地脚,甲方配合安装,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塔吊的技术要求。
(3)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应准确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情况,按乙方要求处理(如:管沟、防空洞等),并填写地下障碍说明登记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现事故,应付全部责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当中,发生机件修理更换,甲方负责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负责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负责塔吊进场后机械设备及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应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顶升锚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顶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锚固的架子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7)负责乙方塔吊机组人员的食宿(生活费自付)。
乙方责任:
(1)负责勘察现场并对塔吊路基基础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塔吊的拆、运、立、调试及验收工作。
(3)负责机械操作、维修、保养及配件供应。
(4)根据工地的实际工作,安排好司机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为施工单位服务。
(5)塔吊机组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排,保证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为24小时全天运转,机械出现故障时,乙方必须保证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保证生产使用,如一次维修超出8小时扣除一个台班,一次维修超出36小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损失含现场周转材料租赁费及管理费用)。
(7)节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机组人员,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随叫随到。
费用的计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确认的日期开始计收租赁费。塔吊运转满一个月,甲方应给予确认并对签认单做出签认,月签认单作为租赁费结算依据,塔吊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记取租金。
(2)塔吊安装完毕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赁费付款时同时支付给乙方进出场费和预埋地脚费,甲方于每月的 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租赁费的80%,如甲方资金紧张可到第二个月的 30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所有租赁费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3)遇有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赁费。遇有春节放假停工,停滞工期不超出30天,按实际天数免收租赁费,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滞费,其他按月租费的50%收取停滞费,直至正式复工。
施工安全(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双方的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双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检查、使用管理过程中,均应按《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绳,和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