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建立夫妻之间侵权责任体系的社会基础形成该体系的建立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又是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该体系在运用民法的一般原理处理共同体内部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的同时又要考虑到夫妻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与伦理性调整的特点努力将法律调整的强制性与民事调整的任意性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有机结合为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关键词婚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侵权责任夫妻关系如何调整各国法律均依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民族传统不同而各具特色中国自古就由家国一体的立法指导思想为适应专制主义集权的需要为体现统治者的谋略和睿智多采取屈法入礼的治国方略不仅夫为妻纲亲亲得相首匿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受着法不入家门观念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了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确立起来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