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婚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制摘要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更加懂得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对此文章通过下文对婚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制上进行了阐述关键词婚内侵权责任婚姻家庭法规制在婚姻之后一方对法定义务上没有予以履行对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上进行侵害就会导致另一方出现侵权的情况因此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首先必须从家庭中的和睦上做起一婚内侵权特征分析在婚内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的一方通过不作为或者作为的方式对配偶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实施的侵害导致对方的财产和人身受到较大损害的错误行为除了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存在于婚内侵权当中之外还有一定的特别之处存在于当中第一发生婚内侵权时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时2其次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是婚内侵权的侵权主体对侵害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在实际并没有包括在其中可以用一般侵权行为来处理第三方对婚姻关系中一方带来的伤害再次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于婚内侵权客体中将一般侵权行为的客体抛出之外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权还包括在财产权当中在婚姻关系上而存在的配偶权还存在于人身权当中夫妻侵权行为的常态中就包含着侵害配偶权二具体的规制分析一主要的构成要件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主观上的过错侵害的后果侵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方面在婚内侵权行为中也有所规定因为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于婚内侵权中所以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于其构成的要件当中在主观过错上体现的比较明显在构成夫妻侵权中只有重大或者故意的过失才算这其中的重大过失指的是对夫妻之间基本注意义务上侵权人进行了违背侵权者明知道自己的做法会对对方带来影响而还执意去做同时在所带来的损害程度中将夫妻之间侵权的认定考虑到当中因此对婚内侵权行为程度上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法官进行有效的把握对滥用诉讼权的行为上要予以防止二民事责任中的规定首先停止侵害停止侵害在民法上3指的是因为别人的不合法行为导致权力人对自身权力没有办法行使时为了停止侵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侵害人针对已经出现的妨害排除中有相应权力同时也可以将停止措施应用到未发生但有发生之虞的妨害中在婚内侵权时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一个特性在夫妻侵权行为的民事救济中可以进行广泛的应用不管是夫妻一方侵犯对方财产权行为健康权侵犯人格还是配偶权行为等法院都会给予判决其次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当配偶一方的人格尊严或者名誉配令一方侵害时就可以按照民法上这种规定将影响消除再次赔礼道歉指的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责令公开的向受害人表示认错对于人身权的侵害情况比较适用于这样的方式在婚内侵权行为中这种方式是一种轻微的人格侵权补救方案通常不独自使用对夫妻关系的特别性进行考虑一旦单纯的依靠这样的方式对婚内的侵权行为上就能够给与解决就没有必要介入公权力这样就可以将这样的方式与其它方式结合起来予以使用三民法通则保护配偶权在其中规定绝对权是配偶权的特征有着一定的排他性尽管夫妻二人为配偶权利的主体但是并没有相对权存在于夫妻之间相反是夫妻双方一同享有的绝对权和对世界权对配偶之所以是配偶进行详细的表明别人都不可以何其变为配偶国家法律保护配偶权对配偶权的义务上其他的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一些手段予以侵犯不作为的义务是这种义务的特征因为过错对配偶权带来侵犯的都会造成对配偶权侵犯的行为需要依据4民法通则中的细则对侵权的责任上予以承担四实现婚内侵权损害的赔偿首先赔偿时侵权者通过个人的财产完成赔偿中不能够通过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此给予的规定法定的义务上谁违反了对相应的责任上谁就需要予以承担同样包括着夫妻间的侵权行为不然就会导致利用共同财产来对共同财产上进行赔付因此就没有任何变化的诉讼存在于夫妻之间权利的义务当中其次个人财产是受害者接受赔偿的特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性对此进行的决定由于夫妻一方向对方主张一些权利属于变更形式的诉讼对夫妻之间所承担的义务权利进行改变是其中的目的所在一旦把用公共的财产来界定受害者接受的赔偿这样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上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其次拥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债权是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性只能由具备人身权的一方配偶予以有用这是其结果再次有一定的灵活性存在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中赔偿的责任形式在婚内侵权损害中同一般侵权行为赔偿上可以是一样的对现金支付的方式上进行使用同时与一般赔偿的形式上也可以是不同的对支付财产的方式上予以使用配偶关系的性质上对其具备的决定作用对财产的价值和数量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支付上应该可以直接实行这样能够将诉讼的成本上予以降低执行的过程中会非常顺利对家庭的稳定上也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5三结语婚姻侵权的情况在人们的生活中还时有发生对受害一方的人身权利财产等方面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对这样的行为上给予规定对此文章通过上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参考文献1彭慰慰论婚内侵权责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制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092刘廷华李风军婚内侵权责任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完善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83郗伟明论婚内一般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兼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005作者简介吕卓毅199007男浙江永康人本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