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工作业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部门职责
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执行、监管、解释权。
其他各个部门
根据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与打卡、签到、外出、出差、加班、请假等相关手续办理。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为:8:30-12:00、13:00-17:30。
考勤分类
日常考勤
公司实行每日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该制度。
外出考勤
因公市内外出人员,需提前办理外出审批,按照定位地点在考勤系统中实行外出打卡。
出差考勤
出差人员,需提前办理出差申请,批准后无需打卡,但需要在异地办事地点,在考情系统中实行签到。
日常考勤
实行每日上、下班打卡,在考勤范围内实施考勤打卡,全体在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在考勤系统中进行打卡。
考勤系统中考勤记录为有效考勤。
打卡次数
一日2次。
打卡时间
上班到岗时间,即早上上班8:30前打卡一次;
下班离岗时间,即下午下班17:30后打卡一次。
考勤管理
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若未按时打卡,出现迟到、早退、旷工、未打卡等情节者,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以出勤时间迟于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每月迟到1小时以内,3次之内(含3次),不作处罚,迟到第4次起,每次扣款20元;
因偶发事件迟到,经查属实者,可补办请假手续。
早退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早退未超过4小时以旷工半日论处,扣除当日工资;
早退4小时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扣除2倍当日工资。
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等擅自不到岗、无故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处。
旷工一日扣除3日工资;连续旷工多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或辞退。
未打卡
员工若出现忘记打卡的情况,可在24小时内在考情系统中申请补卡,申请补卡是写明事由,经直属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否则以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3次),月缺卡3次以上,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补卡。若发现直属上司准予补卡的,补卡当事人罚款50元/次,直属上司罚款100元/次。
外出、出差
外出、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应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出现不申请直接外出、出差的行为,未经批准的外出、出差,视情况以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出差申请应在实施前至少1天申请审批;外出申请应在实施前至少1小时申请审批;如遇领导临时指派出差外出情况另议。
出差员工不用作外勤打卡,但应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后实施签到登记;
出差超出批准天数且未申请延长的,视情况以请假/调休/旷工论处,且超期天数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外出期间加班,可同样提交加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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