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项目定义及相关概念均参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或经总裁办公会授权后的项目领导小组。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项目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项目领导小组、计划建设部、市场开发部和项目主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总裁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领导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 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
3 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七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方案以及项目组人员薪资发放标准等。
第八条 项目领导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 考核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质量等级;
2 项目成本降低率;
3 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
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 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5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环境保护。
第十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公司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公司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