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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内控制度
一、 为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内部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减少工作失误,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在财务工作中,都必须贯彻执行本内部控制制度,依据有关会计法规处理各项会计事务,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制度和其他各项会计法规以及地区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依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3.支持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约束机制与宣传、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4.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办理未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业务;
5.具有业务批准权限的人员,不能亲自办理自己批准权限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具体经办业务人员,不能自己审核、评价自己所处理的业务;
6.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四、财会经理对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五、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撤消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岗位调动应先由财会部门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七、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办理本岗位的业务,非本人所辖范围内的业务,不得擅自处理。
八、 财会部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九、 财会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财务秘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任何会计信息。
十、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能有亲属关系的两个人同时在财会部任职。
十一、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处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
十二、 公司的一切经营收支、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十三、 现金收支的控制:
1.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中关于现金的所有规定。
不得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
3.严禁在现金库内代存其他款项或个人物品,不得用“白条”抵库存,不得坐支现金。
4.不得将公司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银行;
5.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盘点清查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查找。
十四、银行存款业务的控制:
1.公司对银行帐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财会部开户银行的选择和银行帐户的开立,应报总经理批准;
2.应严格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纪律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超计划用款;
3.要入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电子银行网上支付 U 盾必须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不准相互告知密码和代对方操作网上银行;
5.银行支票票据、有价证券的购买、保管、使用,要建立造册登记制度。
十五、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核算应严格遵循谨慎的原则,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的原则,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