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 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 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 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