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壳儿网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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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银行的美国发展经验及其在中国的建设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也是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生力军,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作用日益突出,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但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非常严重,融资缺口非常大。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但这些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程度依然不足。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显示,科技银行是纾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领域里典型的风险银行,可以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结合,有效弥补中小企业的金融缺口。2007年,全国工商联在向“两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正式提议设立科技银行,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从2008年开始,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推动下,地方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科技银行的建设有了较快发展。2009年开始,我国科技银行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不断提速,一些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纷纷在天津、江苏、广东等地设立起来,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服务科技活动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到2012年年底,我国已经有100多家科技支行,基本是商业银行根据地方政策建立的科技活动服务点,部分还设立了产品创新实验基地。科技支行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探索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具体模式。
尽管科技银行在全国各地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我国科技银行受政策、科技和金融环境发育不健全的影响,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仍需进行创新和尝试,亟待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出适合中国地方金融环境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本文探讨了我国科技银行的定位和发展思路,文章第一部分回顾了美国硅谷银行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定位,第四部分给出了我国科技银行优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美国硅谷科技银行发展经验
自1983年成立至今,硅谷银行30多年来一直持续高速发展,现已发展成为在美纳斯达克上市的SVB(SiliconValleyBank)银行控股集团。硅谷银行通过在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两个方面的创新,有效改善了科技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为高新科技和生物医药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蓬勃发展。经过多年发展,硅谷银行已成功走出了一条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道路,为中国地方科技银行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日常经营中,硅谷银行认为风险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对高科技行业有专业的研究和认识,它们对科技初创企业的搜寻、介入可以有效降低横亘在硅谷科技银行与科技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硅谷银行更愿意向被风投支持的初创公司提供科技贷款,或通过与风投机构进行业务捆绑来获得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通过向有风投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以获取与创业风投机构的密切联系,从而有效识别、控制风险。在最后的信贷决策上,硅谷银行会进一步从风投或私募处获取客户信息,与他们紧密合作进行风险控制并赚取高额利润。为了业务开展的便利性,硅谷银行甚至将其营业分支机构设在风险投资公司旁边,直接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或为风投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通过这种向科技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风投(或私募)投资的方式,硅谷银行与风投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网络。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贷款利率敏感性不高,硅谷银行一方面通过向中小企业发放比普通商业银行高三个点左右贷款利率的风险贷款来获取信贷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直接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来获取高额风险投资利润。在直接投资过程中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硅谷银行虽然承担了一定的科技投资风险,但也充分享有了科技企业的成长收益,这也使硅谷银行的收益远远高于一般企业,并且改变了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存在的风险、收益不匹配问题。
另外,硅谷银行之所以能够成功发展,与其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密不可分。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过程中,硅谷银行在贷款限额、抵押担保、风险隔离等方面都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规避了硅谷银行的科技信贷风险。除了与风投或私募的紧密合作,硅谷银行在贷款清偿、抵押方面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在债务清偿顺序上也做了明确约定,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出现意外而不能清偿债务,在技术专利出售之后,硅谷银行的受偿序列处在第一位,这成为硅谷银行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保证。
最后,硅谷商业银行的高收益和风险鉴别也得益于其对投资领域的专注。因为硅谷银行的员工很多都有高科技领域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社会资本和关系网络,硅谷银行一直秉承仅投资本行较为熟悉的新兴工程产业和生命科学等高科技领域。专注的投资领域使硅谷银行投资优势突出,投资绩效卓越。
二、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银行(支行)的服务对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科技银行的支持,在2010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力推金融机构加大力度信贷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实际上,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是科技企业,而且具有规模小和发展欠成熟两个特点,这也间接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科技融资时面临较大风险。在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力求通过风控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很可能没有强烈的意愿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在行业层面加剧了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的信贷资金缺口。这就要求政府要大力鼓励科技银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扶持。通过创新科技融资产品和改善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贷款的风险收益结构,引导其他商业银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放贷款,从而在更大范围的金融领域加大对科技活动的信贷支持。
实际上,中国近年来也开始对科技银行的商业模式进行探索,一些商业银行通过在地方设立科技支行来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009年1月,国家首批两家科技支行在成都成立;2012年10月,浦发银行和硅谷银行在上海合资成立我国第一家专注于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与此同时,一些科技银行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方面进行了产品创新,比如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细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为处在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杭州银行针对已完成研发、技术先进且处于产业化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期权贷款”。另外,还有一些科技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设计了一些新颖的信贷产品(具体参见表1)。
这些科技银行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无法与硅谷银行在中小企业科技融资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相媲美,这种差距不仅受到与银行相关的法律框架不完善的制度羁绊,也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成熟度不高有关,甚至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干预行为的影响。
一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明显约束,国家《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除了并购贷款外,不得进行股权投资。目前,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约定股权投资选择权安排的科技融资方式也存在很多争议。
【表1】
而在产业集群成熟度方面,我国各省域的产业集群也发展比较滞后,产业集群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和不成熟的缺陷,由于缺乏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产业集群内部无法形成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地方政府、担保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共生的局面。这种科技生态金融背景也使得科技银行无法有效嵌入产业集群,发挥其科技融资的功效。这点跟硅谷银行存在巨大差距,硅谷银行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对本地商业网络的有效融入,与特定区域的担保机构、风投机构、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分别建立了和谐的关系,享受产业集群内部科技主体间的知识外溢效应,缓解科技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另外,科技银行的发展也受到地方政府较为明显的干预。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惯常将补贴作为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关键政策手段,一些省份的科技银行也在地方政府的科技补贴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即使引入商业银行或科技银行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政府联合商业银行进行科技扶持和研发补贴的政策效果却很差,存在一系列明显的异化特征,进而制约了地方政府的科技扶持效果和科技银行的发展。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在扶持企业科技活动过程中对本地科技银行的市场进入存在人为指定的情况,以浙江省宁波市某区为例,该区政府指定杭州银行作为该区的唯一科技银行,区政府每年补贴1000万给杭州银行,委托杭州银行负责低息贷款给当地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扶持企业科技活动的目的,但是政策效果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因为只有一家银行在开展科技扶持,这种人为垄断的做法不利于所有企业参与到与该科技银行的互动当中。如果引入多家商业银行作为政府扶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科技银行,那么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扶持效果会更好。总之,当前科技银行受到政府的干预比较严重,政府即使引入和鼓励科技银行参与科技扶持活动,但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
三、我国科技银行后续发展的定位
科技银行自身在商业模式、管理体制及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本地金融生态环境,这些都对科技银行的有效发展产生了明显影响。实际上,中国科技银行当前无论在政府政策支持、产品模式创新还是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发展都比较滞后。在政府政策支持上,国家虽然鼓励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但是针对鼓励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却非常不足。而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我国科技银行也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跟国外科技银行相比,还是差距较大。实际上,笔者认为中国科技银行要得到有效发展,首先要解决其产权定位问题。一些研究认为中国应模仿美国或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有效服务的科技银行。但是究竟是借鉴法国的做法,设立政策性科技银行,还是学习美国设立商业型科技银行,或者是设立商业性和政策性兼具的科技银行,目前尚无统一定论。
国内学者房汉廷认为科技银行应该定位成政策银行,赵昌文等将科技银行界定为对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专业性、职能型银行金融机构。我们认为不应将科技银行定位为政策银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考虑到在创新和风控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普遍优于政策性银行已是世界公论。将科技银行定位为政策性银行必然会进一步导致银行的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其次,从科技银行的服务对象来看,科技银行服务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带有较高的创新和创业风险,较高的风险也预示着较高的利润,因此科技银行的盈利水平要较一般的商业银行高,其风险承受能力也较一般的商业银行大,如果将科技银行定位为政策银行,其高额的利润也会招致社会大众的非议。第三,科技银行提供的服务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风险贷款。Ibrahim将风险贷款(VentureDebt)界定为向成长性企业发放的商业贷款,这类企业一般具有风投机构的金融支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过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业绩记录,没有有形抵押物和有效担保,而且企业经营缺乏正现金流。基于科技银行的风险贷款产品的风险性的考虑,科技银行也不应该定位成政策银行,而是应该定位成商业银行中的商业银行,应该比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强,商业模式更为新颖。第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如果期望万能型的政府通过政策性商业银行来解决,国企内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