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家设在开发区的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建造并出售了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该单位为建此楼支付地价款6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4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比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30万元,其他开发费用160万元,另知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3%。请计算该单位出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答案 1.(1)转让收入=5 000万元 (2) 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 2)建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1 500万元 3)建造房地产的开发费用为: (240-30)+(600+1 500)×3%=273万元
4)与转让项目有关的税金为:5000×5%×(1+7%+3%)+5000×0.5‰=277.5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600+1 500+273+277.5=2 65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