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承包期内经济责任的考核,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益取酬”的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根据《期薪工资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必须做到“考核有标准、发放有依据”,达到提高员工劳动积极性,改进绩效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薪酬考核组
组 长: 党政正职
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工程部、安监部、财务部、经营核算部、物资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发展部、社会保险部、宣传部、员工培训部、检测中心、科技部、劳务管理部、办公室、纪委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按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具体承办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
第五条 职责范围
1、考核组
(1)确定承包基数。
(2)确认考核结果和期薪兑现。
(3)项目部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
2、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按规定周期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